以后,行人闯红灯也会被“电子警察”抓拍并受到处罚。
今天上午,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,交警开始试点利用“电子警察”设备抓拍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,并通过人像识别软件确定当事人。此外,还将通过“电子警察”周边公交站点的显示屏进行公示,督促当事人尽快接受调查处理。
已抓拍300多条闯红灯行为
据交警总队科技处相关人员介绍,为继续强化交通大整治,从今年5月起,警方不断开发“电子警察”新功能,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。其中,从5月底开始,“电子警察”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第一套设备在共和新路永兴路路口投入试运行。
据介绍,这套“电子警察”一旦监测到有行人闯红灯,便会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完整摄录,对该行人进行连续抓拍,计算机系统将在后台进行人脸识别,并与数据库里的信息进行比对,经人工确认当事人。随后,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前去接受调查处理。
交警部门公布的视频显示,不少行人在红灯状态下过马路时,依旧大摇大摆,完全无视正在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。目前,该设备已抓拍了300余条此类违法行为。
6月14日,其中一起闯红灯违法行为人已经到静安交警支队接受了罚款20元的处罚。已经累计有4名违法行人接受了处理。“相信违法人看到我们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后,都会自觉接受处罚。”
将在公交站点显示屏进行公告
交警部门表示,对于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者,将在一到两天内,在抓拍到的“电子警察”周边公交站点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告。
记者在共和新路永兴路路口附近的公交站点显示屏上看到,上面公布了违法者的违法地点、抓拍时间和违法行为的照片,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。处理之后约一天时间,相关信息将被撤下。
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,交警部门还将在延安路、淮海中路、南京西路、长寿路等多个路口增设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设备。据悉,接下来还将对多次闯红灯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公告。
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希望广大市民不乱穿马路,遵守交通法规,提高自己的出行安全意识。